每日一“典”丨對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申請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
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
婚姻效力如何?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本條是關于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義務的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若未告知的,為可撤銷婚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
轉載自: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