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定義
我國《公司法》對公司進行了定義。應結合該法第2條和第3條充分理解該法對“公司”的定義。
《公司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馬良君律師認為,《公司法》第2條明確了公司法中公司的外延,第3條則是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內涵的闡釋。
準確把握公司的定義,對相關爭議的處理、法律適用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作者:馬良君,上海驥路律所創始合伙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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