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發布關于開展執前督促履行的實施意見
一旦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后果會很嚴重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甚至還可能面臨強制執行程序
罰款、拘留,甚至判刑
@失信被執行人:
如果再給你一次機會
你會如約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么?
杭州法院的“執前督促程序”
就是對即將列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的
鄭重提醒!
適用“執前督促程序”結案
被執行人不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不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而申請人的勝訴權益也將得到快速兌現
同時也為法院節約司法資源
是一舉多得的好事
近日杭州中院發布了
《關于開展執前督促履行的實施意見》
一起了解一下吧!
【督促范圍】
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除生效法律文書系公告送達、有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等緊急情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可以先行督促履行。
執前督促重點關注商事仲裁案件、知識產權案件、行為履行案件、以調解結案的民事案件、標的額在人民幣100萬以下的金錢給付類案件。其他適合督促的案件也可開展執前督促履行。
執行立案審查時,應向申請執行人發放《執前督促履行告知書》,進入執前督促程序。
適用執前督促的案件,申請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具體聯系方式。
【督促流程】
適用執前督促程序的案件,執行立案人員以“督”字編號登記后,由執行工作經驗豐富的執行員或調解員進行督促。
督促成功的,以“執督”案號歸檔留存;督促不成的,轉至執行立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并將材料歸入至執行案件卷宗。
【督促辦理】
辦理督促案件的執行員或調解員可以通過電話、短信、移動微法院等多種方式進行督促,全面告知不履行義務的后果,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必要時約談雙方當事人,協商履行方案。
對于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應督促相關權利義務人提供已履行的相關材料,由法院審查后出具履行完畢證明,并隨卷存檔。
對于明確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記錄在案,告知法律義務及后果,待案件正式進入執行程序后,向被執行人送達立即履行通知書、限制消費令,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督促期限】
督促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督促期限的,報局長批準。
【督促履行】
判決、調解生效后,審理法官應當督促當事人履行。發現履行義務人將案款匯至審理案件賬號的,審理法官及時將案款發還原告。
【公布實施】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各基層人民法院參照執行。
來源:杭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