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作時遭受傷害的民事索賠、工傷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競合
基本案情:
員工A在工作時,因員B不服其管理,雙方發生爭執。結果A被B打成輕傷。單位C起先安撫A情緒,其管理層讓A回家養傷。一個月后,C公司一紙通知,以A工作期間打架為由,解除與A的勞動關系。A向本律師求助,遂成該案。
律師分析:
本案中涉及諸多法律關系:A與B之間的刑事控告、民事賠償關系;A與單位C的勞動關系;A與工傷認定機構之間關于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復議關系等。
以上諸多關系,先后解決的順序決定著A是否能最大程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關鍵。
本律師先通過與B及其家屬的溝通,讓A和B之間達成諒解。然后代理A向工傷認定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得到了相關機構的認定。再向C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院提出勞動仲裁,提出相關主張。勞動仲裁階段,由于對B達成的諒解以及工傷認定部門的工傷認定結果,勞動仲裁機構也全部同意了A的相關主張。其后,A與單位C雙方通過協商,由單位C一次性支付A若干補助后,由此一個涉及多方的爭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