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公司的一筆糊涂賬--“誰主張,誰舉證”|民事訴訟法
2019年10月底,我所邱揚成律師參與長寧區人民法院的庭前會議時,有幸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全程直播。這次講述的是一起公司商事買賣交易中,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票據憑證也都不齊全的糾紛。
庭審中,法官和原被告雙方花了大量的時間對所欠貨款的具體金額進行計算和質證,但由于雙方經營管理不規范、也欠缺相關的法律意識,交易的單據憑證不完整,對于欠款總額,實收貨物等交易細節,原被告雙方都是一筆糊涂賬,各執一詞,在庭前會議中都不能為自己的合法權利進行有效維護。但作為原告來說,主張被告支付貨款,法院的裁判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原告不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實際發生的交易總額,將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如今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蓬勃,交易往來愈加頻繁,交易合同鋪天蓋地地向人們襲來,立法者在立法時多會鼓勵交易,并保護交易的安全性。但在交易過程中,特別是已經形成某些交易習慣的法人之間,或者熟人之間,往往容易忽略去簽訂交易合同,并保存涉及交易行為的一系列票據。如果不對這些細節留下證據,日后一旦有爭議,就無法有力地擺事實講道理,而使自己陷入敗訴的風險。本案原告正是因為忽視了這一基本風險的防范,在庭審中使自己陷入了不利的局面。
邱律師為多家公司處理此類商事糾紛過程中,對此類案件總結出了大量經驗。通過與邱律師溝通后,小編在這里也想提醒各位從事商事活動的朋友們,像類似的案件和糾紛數不勝數,歸根結底還是當事人處于個人情感方面的考慮,或者因法律意識淡薄,忽略了法律風險,缺少風險防范意識。像此類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關系并不復雜,但由于交易量大、周期長、涉案金額高,舉證質證的環節將花費巨大精力。如果沒有對相關證據在糾紛發生以前進行保存,在糾紛發生后的主張權利過程中,勢必使自己陷入被動,有理也說不出。這個案子也再一次提醒我們在交易的過程中,需要小心謹慎,善于對自身的行為留下證據,這將更有利于我們在未來可能引發的訴訟中贏得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