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賬戶當心公司更名,非法放貸入刑旨在遏制不法網貸平臺丨驥路實務研討會NO.3
一、保全時被申請人名稱變更的處理
保全被申請人(公司)賬戶時,對于有名稱變更的被申請人,應在財產保全申請書中注明原名,并提供相關名稱變更的證據材料。這樣,如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未更名,則也可保全該賬戶;如未注明原名,則銀行可能不予配合辦理保全賬戶。
二、建設工程中實際施工人超過訴訟時效時的權利維護
對于實際施工人超過訴訟時效主張退還保證金、工程款案件,可從主張施工合同無效的角度進行訴訟,以規避訴訟時效已過的風險。
三、關于律師代理解封刑案中被檢察院查封的不動產之案件處理思路
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解封其在刑案中被檢察院查封的不動產,如律師未在刑事案件偵查、審查起訴或審判階段介入的,應首先了解刑事案件案情,弄清楚檢察院查封不動產的原因,據此作出工作方法、工作步驟安排。同時,鑒于刑事案件的敏感性,律師處理案件的每一步都應分析利弊,和當事人溝通,取得當事人的確認后方可開展工作。
四、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解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驥路律師對《意見》進行了熱烈討論,認為,該《意見》主要是為遏制近年來愈演愈烈的不法網貸平臺的非法放貸、高息放貸行為。分析《意見》全文可知,對非法放貸入刑的行為作了諸多限制性規定,因此,大家完全不必擔心個人之間的借貸行為。
驥路律師呼吁,在《意見》實施過程中,司法機關應嚴格把握,避免擴大解釋,防止擴大打擊面。
為實施合法的借貸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驥路律師建議,實施借款時,一定要慎重簽署借款合同,其合同版本最好由專業律師起草,以避免法律風險。
驥路律所鄭重聲明:《驥路律所每周實務研討會成果交流》是驥路律所律師本人辦理案件的經歷、發現或對案件的看法,成果交流不得視為驥路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有采用,后果由采用人自己承擔,與驥路律所或驥路律所律師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