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打印遺囑、錄像遺囑有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比,民法典新增加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的遺囑形式。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繼承編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轉載自: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