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當事人共同申請法院判決書不上網,可以嗎?
近日,績溪縣法院收到一份特殊申請,原被告作為共同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判決書不公開上網申請。
那么,他們的申請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呢?
這份申請源于一起A公司訴B公司的追償權糾紛案件,法院經審理判決B公司承擔還款及違約責任。判決生效后,B公司認為裁判文書上網可能會影響其公司形象,遂與A公司協(xié)商,一起向法院提交上述申請書,B公司認為民事案件是當事人自己的事,且A公司也已經同意不上網并在申請書上簽字確認,應當符合條件。績溪縣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對該申請書進行了審核。
《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lián)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xié)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監(jiān)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lián)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績溪縣法院認為該案當事人提出的申請理由并不符合上述不在互聯(lián)網公布裁判文書的情形,未予批準該申請。
法官提醒,法院裁判文書上網是司法公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生效裁判文書除特殊情形外原則上一律公開,即公開是常態(tài),不公開才是例外,人民群眾可以自行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對相關案件進行檢索,使嚴重違背社會誠信的公民或法人在更大范圍內曝光,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對法院來說,裁判文書公開是連接司法與民眾的一個重要橋梁,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以最快捷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滿足了人民群眾對司法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以公開促公正,案件審判過程完整的體現(xiàn),促進了社會公眾對法院工作和法律適用的進一步理解,更有助于促進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轉載自:安徽高院
來源 | 績溪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