驥路律所舉行2020年第二場實務研討會
2020年4月10日下午3點,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沿襲慣例,在百忙中召開了2020年第二次實務研討會。
本次研討會,就以下案件展開了討論:
1、醫藥器材公司的銷售及稅務處理問題;
2、出借人向公司發放借款,要求該公司股東、股東家屬及公司的所有關聯公司均作為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居間合同,收取高額利息,是否涉嫌套路貸虛假訴訟,是否屬于累加債務,是否涉黑;
3、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吸”,導致個人通過中間人出借的資金無法追回,個人與中間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是否成立的法律問題;
4、電子商務平臺的證據固定方式;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固定方式及在訴訟中的效力問題;
5、律師作為代書人和見證人代書遺囑時,未出具正式的遺囑見證書,該代書遺囑的效力問題;
6、合同協議管轄的選擇和效力問題;
7、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轉租給實際承租人,租賃公司延期支付租金違約,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有權直接起訴實際承租人要求返還房屋的法律問題;
8、訴訟中,有時法官會繞開律師,直接要求當事人調解,律師對此的應對策略。
實務研討會已經是并將持續是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的優良傳統,是律師間相互交流業務、提升實戰經驗、培養青年律師的絕佳平臺。
驥路律所鄭重聲明:《驥路律所每周實務研討會成果交流》是驥路律所律師本人辦理案件的經歷、發現或對案件的看法,成果交流不得視為驥路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有采用,后果由采用人自己承擔,與驥路律所或驥路律所律師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