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時期,社會要安定,管理須嚴格
驥路按語:
2020年春節,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亂了所有人的工作、生活節奏。在中共中央領導下,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地打響了狙擊疫情的人民戰爭。
疫情給社會經濟生活帶來了諸多影響。為回應廣大客戶的關切,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陸續推送相關權威機構關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法律問題解答,為客戶答疑解惑。
本期推送行政篇。
1.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中可依法采取哪些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經國務院批準納入法定傳染病管理,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依法采取對有關人員、場所進行隔離、封閉,限制人員聚集,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等系列疫情防控措施。2020年1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就本次疫情啟動重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還可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組織開展群防群治、臨時征用物資設備等措施,并可依法從嚴懲處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行為。
根據上述法律規范,為防止疫情的擴散和蔓延,杭州市政府于2020年2月4日發布了“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十項措施的通告。
2.拒絕配合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的限制通行、限制人員聚集、封閉場所等疫情防控措施,有什么法律后果?
上述防控措施有助于阻斷疫情傳播,如拒絕配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最高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區域,拒絕配合接受測溫、登記備案等疫情防控措施,有什么法律后果?
上述防控措施有助于傳染源的盡早發現和控制,如拒絕配合,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4.故意隱瞞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接觸史,拒絕配合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有什么法律后果?
及時發現傳染源并予以隔離,是防止疫情擴散的關鍵,故意隱瞞情況或拒絕接受相關防控措施,會導致病毒的傳播,故實施上述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5.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或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拒絕配合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上述隔離、觀察措施能夠有效控制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如拒絕配合,可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強制執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最高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需要接受交通衛生檢疫的人員拒絕配合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實施此類行為,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衛生主管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采取強制檢疫措施;必要時,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協助。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最高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在人流相對密集的公共場所拒不佩戴口罩,有什么法律后果?
佩戴口罩可以有效阻斷病毒傳播,拒絕佩戴,擾亂公共秩序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最高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8.阻礙醫務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志愿服務者等開展疫情救治、防控工作,有什么法律后果?
實施此類行為,擾亂了醫療秩序、單位秩序或者公共秩序,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最高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9.侮辱、威脅、毆打醫務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志愿服務者等,有什么法律后果?
實施此類行為,不僅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更嚴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及救治工作,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最高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故意泄露、傳播涉及病人、疑似病人和與其密切接觸者個人隱私的信息,有什么法律后果?
實施此類行為,侵犯他人隱私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最高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 假借預防、控制疫情,銷售“特效藥”,捐助款項或物資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有什么法律后果?
實施此類詐騙行為,可能延誤疫情防控及救治等工作,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最高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違法漲價,或者大量囤積防疫用品、基本民生商品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實施此類行為,哄抬物價,擾亂了市場秩序,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3.生產、經營、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符合相關產品技術要求的疫情防控相關醫療器械,有什么法律后果?
實施此類行為,可能危害相關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影響疫情防控工作,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的醫療器械,并處相應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14. 生產、銷售的疫情防控相關產品存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失效、變質等情形,有什么法律后果?
疫情期間,口罩等防護物資緊缺,個別經營者趁機謀取不當利益,各地通報中時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出現。實施此類行為,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依法予以相應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 利用廣告或其他方式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宣稱其可以預防、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什么法律后果?
實施此類行為,可能延誤救治,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并依法予以罰款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6. 違法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獵捕野生動物,違法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實施此類行為,不僅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規范,更存在極大的健康風險和疫情傳播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規定,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等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7. 違法進行活禽交易,或者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活禽在禁止活禽交易區域進行飼養、販賣、宰殺、加工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實施此類行為,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相應罰款。
當然,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行政執法機關、疫情防控相關機構應當按照法定的權限,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正當合法權益。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引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文章來源: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