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房拆遷,戶口在房屋內,就一定可以分割動遷利益?|共有物分割-《物權法》
案情簡介:
原告林A與原告周B是夫妻,原告管C是林A的母親,兩被告是母女關系,孫E與管C的兒子林D原是夫妻,于2003年12月31日離婚,離婚協(xié)議中被告孫E已自愿放棄了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德?/span>XXX弄XXX號XXX室房屋的承租權。
林D于2011年10月18日去世。
2016年上述房屋被征收,原、被告戶籍均在上述公房內,在冊戶籍為原、被告五人。
2016年4月15日被告孫E與房屋征收單位簽訂《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約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款為1,780,025.81元,房屋裝修補償計2,287元,其他各類獎勵、補貼費用計407,427.92元,共計2,189,740.73元。
被告孫E選擇房屋產(chǎn)權調換,分得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林德路718弄5棟東單元6號1803室房屋,產(chǎn)權調換差價30,325.31元。
三原告認為對上述房屋征收補償款及產(chǎn)權調換房屋享有共有權,故向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
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原告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最終也被駁回上訴。
律師分析:
一、本案爭議焦點是??德贩课菡魇绽娴臍w屬問題。??德贩课菹倒?,征收利益應歸承租人及同住人所有。判斷林A等三人是否享有征收利益的關鍵在于林A等三人是否屬于同住人。關于同住人的認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guī)定:同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fā)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他處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情況,是指在他處房屋內人均居住面積不足法定最低標準的情況。這里所指的他處房屋的性質,僅限于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計劃經(jīng)濟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資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單位的補貼所購買的商品房,公房被拆遷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資的產(chǎn)權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購買的產(chǎn)權房等。
《解答》還列舉了幾種可視為同住人的情況: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fā)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一般無權再主張本市其他公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2、一般情況下,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fā)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也視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遷補償款;
3、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處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
《解答》同時規(guī)定了幾種不能被視為同住人的情況:
1、將本來享有的他處公有住房權利(本解答第二條所列的住房困難的情況除外)予以處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獲得單位購房補貼款后已有能力購房而不購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處公有房屋拆遷中取得貨幣補償款。
二、根據(jù)以上分析,分析本案:
1、原告林A、周B夫婦雖戶口在被征收房屋內,但并未在征收房屋實際居住。
周B系以投靠親屬林A為由戶口遷入被征收房屋,林A在戶口遷入被征收房屋時向孫E出具承諾書,今后保證對該房屋無爭議,且林A、周B在本市有他處住房,故林A、周B不符合同住人條件,不屬被征收房屋同住人。
2、原告管C雖于2005年12月戶口遷入了被征收房屋,但管C未在被征收房屋實際居住。
此外,2000年冰廠田路XXX號房屋動遷時,林F、管C夫婦作為被安置人被安置至牟平路房屋,管C在(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3042號案件審理中曾陳述,冰廠田路XXX號房屋動遷時,林G(管C的另一個兒子)將其取得的動遷款給了管C及林F,等于其買斷了管C、林F對牟平路房屋的權利,之后牟平路房屋由林G取得產(chǎn)權,由此管C在他處動遷安置過牟平路房屋,只是已作出處分并取得相應對價,管C對被征收房屋亦不屬于同住人。
且從被征收房屋的來源看,1998年增配的受配人為孫E,家庭成員為林D及林琳,孫E系登記的承租人。
律師總結:
由于歷史原因,上海市區(qū)存在諸多使用權房(俗稱老公房),這種房屋雖因其特殊性,承租人僅僅可以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不可以獨立處分該房屋。但承租人實際上可以對房屋達到物權程度上的完全控制。隨著時光的推移,老公房大多面臨拆遷,而承租人只能登記為一人,其他人員可為同住人員,承租人、同住人員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時常會發(fā)生糾紛。關于同住人員的認定,并不會只考慮戶口因素,還要結合實際情況分不同種情況進行具體分析。遇到此類糾紛,主張相應拆遷利益的,一定要根據(jù)自身情況,結合規(guī)定主張相應權利,避免敗訴風險。
本文作者:邱揚成,上海驥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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