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貸入刑意見不具有溯及力,行駛證逾期年檢發生事故宜以侵權糾紛為由起訴丨驥路實務研討會NO.4
一、《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溯及力問題
《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于2019年10月21日起實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法律原則,對于2019年10月21日之前發生的非法放貸行為,意見應不具有溯及力。
二、行駛證逾期年檢,保險公司拒賠,當事人如何維權?
甲行駛證逾期未年檢,逾期20天的時候發生事故,造成被侵權人損失35萬左右。保險條款約定未年檢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拒賠。這種情況下,相關當事人是以合同糾紛起訴還是侵權糾紛起訴呢?
驥路律師認為,因保險合同條款明確約定未年檢發生事故的,不屬于保險理賠的范圍,故侵權人如以合同糾紛起訴保險公司,似沒有合同依據。鑒于侵權人被認定要承擔全部責任,被侵權人可以侵權糾紛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比侵權人以合同糾紛為由起訴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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